| 加拿大政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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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由女王任命的总督代表国家元首行使权力,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加拿大的政体结构模仿英国和美国。它同时具有美国的联邦形式,又有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和议会民主制。 联邦制:由一个中央政府、十个省政府和三个北部地方组成。西部的四个省分别是:B.C 省、亚伯达省、萨克斯切温、和曼尼托巴省;中部包含两省安大略及魁北克省;东部及沿海地区有纽芬兰、爱德华王子岛、新斯科舍及新伯伦瑞克省。加拿大其余部分为育康及西北地方的北部地区。 议会民主制:由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三部分组成。在联邦这一级,行政机构由总理及内阁组成;立法机构由加拿大议会包括女王及其代表-总督、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立法机构则是以加拿大最高法院及其内阁组成;司法机构由省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上诉法院组成;立法机构一般由副总督以及由选举产生的省议会组成。 加拿大政党:包括进步保守党、自由党和新民主党。自由党主张自由贸易、维护各省权益,提倡社会福利方案。进步保守党通常与加拿大工商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推崇英国的传统方式。新民主党支持社会福利方案,反对加拿大加入军事联盟。两个地方政党的影响日益扩大,它们是代表魁北克省加拿大籍法国人的魁北克临时集团政党和代表西部省保守利益的改革党。两党时常是加拿大议会的主要反对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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